从6月1日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供收比规定比例从60%调整为50%。具体政策适用以首次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时间为准,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方式以出具确认书的时间为准。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供收比规定比例的通知》作出详细说明。
通知明确规定,收比规定比例由原来的60%调整为50%,关于这点,通知说明是为了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通过政策手段加强流动性管控。
住房公积金贷款供收比是指月还款额与月收入的比例,而月收入指申请人(夫妻)公积金缴存基数。(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