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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创新实施“清风巡察监督员”制度

2020-05-26 10:29:10 来源:财讯网

“我被聘任为‘清风巡察监督员’,深感责任重大。作为巡察机构的监督员,我将不辱使命,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责任意识,以身作则,大胆监督,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太康巡察队伍形象履职尽责。”新受聘的“清风巡察监督员”郑天鹏满怀信心地说。

县委巡察组组长石邦宪同志谈到该县实施“清风巡察监督员”制度时说:“我县实行‘清风巡察监督员’制度,这为我们这些监督别人的人头上戴上了‘紧箍咒’,让巡察干部自觉受监督成为了常态,必将促使巡察干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自觉增强纪律规矩意识。”

为强化对巡察干部的纪律约束,拓展监督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太康县委巡察机构实施了“清风巡察监督员”制度。“清风巡察监督员”主要从人大、政协机关产生,由县委巡察机构采取一轮巡察一聘任的办法,统一管理使用。“清风巡察监督员”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制度,直接参与县委巡察工作,列席巡察组召开的有关会议。巡察机构建立了24人的清风巡察监督员人才库,为每位“清风巡察监督员”配备了专用手机,并将监督员举报电话在县电视台、县政府视窗和被巡察单位进行了公告。“清风巡察监督员”在工作中重点宣传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巡察工作纪律,对巡察工作组和巡察干部及被巡察党组织进行实时监督,对巡察工作中出现的违反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巡察组和巡察干部更好地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监督。

太康县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明照在谈到实行“清风巡察监督员”制度时说,“实行‘清风巡察监督员’制度非常必要,它是完善巡察监督机制、对巡察组和巡察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有力举措,避免了巡察监督“灯下黑”,更有利于规范约束巡察干部行为,提高巡察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为打造太康巡察队伍品牌,提升群众对巡察工作的满意度,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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