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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依据了 遗体自主捐赠将由法律规范

2020-07-01 09:23:32 来源: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

【网友提问】遗体自主捐赠将由法律规范

【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之前,我国并未在法律层面上对人体器官的捐赠作出规定,仅有的规定是国务院于2007年3月31日发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该条例实际上是行政法规。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权决定无偿捐献其器官、遗体,换言之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所作出的无偿捐献其器官、遗体的决定是无效的,只有十八周岁以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十六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所作出的无偿捐献其器官、遗体的决定才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律师提醒】

之前有一则“婴儿早夭,父母捐赠其器官救XX人”的新闻,很多人认为婴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无法决定捐赠自己的器官,父母随便决定捐赠其器官是违法的,其实不然,无论是《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还是《民法典》中,都规定只要自然人生前没有表示不能捐赠其遗体的,自然人死亡后,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书面决定捐献其遗体,婴儿无法表示不能捐赠其遗体,在婴儿死亡后,婴儿的父母当然可以共同书面决定捐献婴儿的遗体。这不仅是造福他人,救人性命的好事,也是给婴儿父母以精神上的慰藉。

文章来源: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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