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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卫士还是利益之争?

2018-07-10 16:02:15 来源:新京报

2015年4月,张文奇发现从广源纸业开出的土方车,将蓝黑色的废渣倾倒在农田里。受访者供图

环保举报背后的竞争企业

祖籍河南的张文奇,毕业于南京化工学院,后从事化工品销售,对此类产品的生产、污染很了解。在同事赵璞眼里,张文奇非常重视环保,“他认为,以环境为代价节省成本,结果就是给环境带来危害,可能影响之后几十年乃至几百年。”

此外,赵璞还认为张文奇的举报与CVL有关。他说,张文奇在多年来的业务交流中,无意间向江河纸业透露过CVL的成本构成。2014年,当张文奇发现江河纸业也开始生产CVL时便“恼火了”,“觉得被骗了,我把很多东西告诉你,你却开始自己做了。”

但张文奇的辩护律师王振宇说,张文奇对此予以否认。

在被举报一方看来,举报是为了获得商业利益。除了江河纸业、广源纸业、智辉科技外,还涉及上海吉康曾经的竞争对手湖南亚帝。

张文奇供职的公司上海吉康,与举报中反复提及的湖南亚帝,是国内最早拥有独立CVL技术的两家企业。湖南亚帝在获得环保等各项审批手续后,于2003年进入CVL供应市场,比上海吉康只晚一年。

5月11日,湖南亚帝的技术生产负责人张天锡向新京报记者提供了一份该公司针对上海吉康的举报信。信中显示,湖南亚帝入场后,曾因环境污染问题被多次举报,且举报者对CVL的生产工艺非常熟悉。湖南亚帝因此推断举报人为上海吉康。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至2014年,湖南亚帝曾因废水超标排放、气味处理不到位等问题,2次被当地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改。2014年5月,企业打算恢复生产时受到附近居民反对。双方爆发大规模冲突并导致多人受伤,公司此后全面停产。

上述“举报信”称,湖南亚帝停产前,每吨CVL的市场价格为11万元左右;停产后,上海吉康将每吨CVL的售价提高了5万元左右。此外,湖南亚帝提供的一份CVL价格对比表显示,上海吉康卖给江河纸业、智辉科技的CVL每吨单价,从2013年的近10万元涨到了2014年平均二十余万元。

为此,2017年4月,湖南亚帝以CVL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举报上海吉康。举报后被转至上海市黄浦区工商局。2018年5月11日,黄浦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告知新京报记者,该举报目前未有定论,还在调查。

对于上海吉康的价格浮动,赵璞解释称生产CVL三废多,环保成本高,每吨产品仅三废处理就要花去5万元。“工厂2009年搬到上海金山之后,严格遵照环保标准处理,因而定价随之上升。”

湖南亚帝在另一份材料中写道,“张文奇对江河纸业的举报,是湖南亚帝搬迁到河南武陟后的‘故技重施’,为的是‘达到其垄断市场,牟取暴利之野心’。”

但王振宇称,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之前对湖南亚帝的举报是张文奇所为。“而且不管有没有竞争,污染都是存在的。”

主要举报对象与被查企业是否关联

早在2015年5月,江河纸业的员工就发现有人张贴“小字报”举报污染问题,但一直没查出是谁。2017年3月13日,江河纸业正式向武陟县公安局报案,称小字报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武陟县公安局经审查后于3月15日正式立案侦查。

经侦查,公安机关将张贴小字报的嫌疑人锁定为张文奇。2017年3月23日,张文奇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被刑拘,羁押至今。

2018年1月23日、4月13日、5月11日,张文奇案在武陟县法院三次开庭。

依据刑法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王振宇认为,张文奇不构成该罪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张文奇举报的企业确实存在污染问题。

比如,焦作市环保局《关于立即解决武陟县智辉科技有限公司等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显示,广源纸业院内的化工厂废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对附近环境造成很大影响。河南省环保厅官网的《武陟县江河纸业和广源纸业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信息公开表》显示,广源纸业污泥堆放场所未严格执行环保“三防”措施。

但有争议的一点是:张文奇的主要举报对象是江河纸业,但被环保主管部门查出问题的是广源纸业、智辉科技。对此,王振宇称,虽然在工商资料中三家公司是各自独立的法人,但公开资料显示三者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广源纸业官网显示,2010年1月江河纸业对其进行了整体收购;智辉科技的注册地址在江河纸业院内,新厂建在广源纸业院内。

“江河确实曾在2010年收购了广源,但下半年就把股份转给了第三方,没有再参股。”5月11日,江河纸业办公室主任马锋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他向记者出示的一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显示,2010年12月20日,广源纸业的股东由江河纸业变更为徐国祥等自然人。

同日,智辉科技、广源纸业的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外人说两家公司有关,是因为智辉科技租用了广源纸业的厂区生产、办公。

智辉科技综合部主任杨二军也否认了智辉科技是江河纸业子公司的说法。“要说有关系,就是智辉的注册地在江河院里。还有就是两家有合作,智辉为江河提供显色剂。”

但新京报记者查询工商资料发现,智辉科技的法定代表人林彦辉是江河纸业的股东兼董事。

5月11日的庭审中,张文奇也特别提到了3家企业的联系。

他说,“总干桥厂区(广源纸业)和老厂(江河纸业)是一个厂,周围的居民都这么说。而且总干桥厂区(广源纸业)和其他几个厂子(智辉科技等)是一个大门,所以从普通人的角度来看,两个公司是一个厂子。”

法院认定损害商业信誉罪成立

另一个问题是,如果张文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

“损害商誉罪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必须达到50万元以上这样一个结果。”王振宇说。

前两次庭审中,检方两次提交了司法鉴定意见,以证明江河纸业因张文奇举报蒙受的经济损失。第一次鉴定意见显示的经济损失为70余万元;第二次的鉴定意见,损失增加到82万余元。

第二次鉴定,由武陟县公安局委托河南中财德普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鉴定意见书显示,南京人民印刷厂曾于2015年与江河纸业签订了一笔购销合同,后因张文奇传播企业污染环境违法信息而暂停订单。根据江河纸业的毛利率40.73%计算,公司损失金额82万余元。

王振宇认为,“暂停”订单不等于“取消”,属于“结果待定”,不可以作为鉴定基础。他还指出,该鉴定对江河纸业经济损失的计算方式错误,违背了基本的财务常识。“毛利润并未扣除企业必须要上交的各种税费及相关成本,不能客观反映商品销售的实际获利水平。”

此外,控方还在庭审中出示了多份证据,试图证明张文奇举报的目的是获取非法利益。

其中一组证据是银行转账记录。张文奇的银行卡记录显示,某两家物流公司曾向他转账,约二十余万元。而这些钱,早先曾由张文奇供职的上海吉康转到物流公司账上。控方认为,这是张文奇举报竞争企业后公司给予的奖励。

但王振宇表示,钱是张文奇挂靠在物流公司兼职做生意赚的,“没有证据表明,这是对举报污染的奖励。”

另一组证据是张文奇与公司领导的QQ聊天记录,以证明张文奇的举报行为经领导授意。但王振宇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在电脑上看到的所谓QQ聊天记录,“没有文字内容,只有链接,也没打开”。王振宇因此认为,这不能证明张文奇举报是受领导指使,而且“用2016年的QQ聊天指挥之前的举报并不合理”。

宣判前,张文奇不认为他的举报有错。他告诉王振宇,自己的举报是真实的,从公开的处罚文件可以看到。“我又没有犯罪,为什么要认呢?即使被判刑,出去之后还要继续举报污染企业。”

7月9日,新京报记者从官方渠道获知,武陟县人民法院已对本案宣判:张文奇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张文奇当庭表示将上诉。

文章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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