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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布2021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两地产商被罚

2021-04-13 17:15: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广州4月13日电 (记者 许青青)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3日公布了2021年第一批(15个)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广州市增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东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被罚款160万元、92万元。

爱企查显示,广州市增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广州绿地集团全资控股。广州市东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0%。

据案情介绍,广州市增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销售绿地“珑玥府”楼盘,通过微信公众号、广告机、横幅、活动展板、宣传册等载体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六大增城唯一”“世界级豪宅”“国际顶级品牌材料”等绝对化用语的内容,“珑玥府东北方见蕉石岭山脉,主旺人丁、健康名誉、家庭关系、人缘桃花、学业文章”等渲染风水迷信内容,“抢占双地铁增值物业”、“升值空间30%以上”等对楼盘升值承诺的内容,“多50%空间”、“多一房”、“98>120 117>145 127>165”等宣传商品房会增加使用面积和房间数量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二十六条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定,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600000元。

广州市东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销售“金地·香山湖”楼盘,通过微信公众号、项目沙盘、宣传板、改造的样板房等载体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20分钟直达广州白云机场,……30分钟直达广州天河等中心,距离项目20分钟的天河……出门即上高速30分钟到天河……”、“80%植被覆盖率的天然氧吧,每天释放高达1.2万个/cm³负氧离子,是广州市区负氧离子含量的10倍……”、“实用空间高达五层,买三层送两层”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920000元。

此外,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商场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被罚200000元,广州市象丰润滑油品有限公司发布含有“专供”内容虚假违法广告、广州宝如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代孕广告、广州状元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广州居家瘦营养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广州雷军兄弟健康研究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招商广告、广州市雅兰丝化妆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化妆品广告、广州专生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广州市羽项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广东中车检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广州市唯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广州恋一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广州市寻梦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等均上榜。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2021年以来,广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将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教育、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作为整治重点,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下一步,广州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继续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广告行为,保持执法震慑力。各相关广告主体要严格遵守广告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守法意识,健全广告审查制度,严把广告发布关,共同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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