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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加大了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

2021-11-01 08:35:13 来源:工人日报

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该法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共同编织成一张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网”。

当前,人们在日常消费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中,不可避免要将个人信息留存于各类经营者和组织机构。由于对保护个人信息的责任意识不强、保护措施不足,加之一些经营者受利益的驱使,导致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被泄露事件层出不穷,令人触目惊心。

近年来,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个人信息问题主要集中在手机APP过度索权、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非法推送商业信息、大数据杀熟以及敏感个人信息的非法处理等方面。

例如,2019年2月,一家面部识别公司发生大规模数据泄露,680万条包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家庭住址和照片等个人信息遭泄露;2020年5月,江苏淮安警方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某银行员工以每条80元~100元的价格,将银行卡使用人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余额甚至交易记录售卖谋利,涉及个人信息5万余条。

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上述问题有望得到进一步遏制。该法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等,并加大了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

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也督促经营者,切实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深入学法、尊法守法,依法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具体来讲,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经营者应做到: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保证消费者知情,并征得消费者本人同意;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消费者推送商业信息;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限制在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和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小区、经营场所不能强制业主或者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要合法,杜绝大数据杀熟等行为;大型互联网平台还要注意履行特殊义务,当好个人信息保护“守门人”。

同时,广大消费者也要积极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养成“非必要不提供个人信息”的良好习惯。当自身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要主动向个人信息保护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举报,提供案件线索和相关凭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杨召奎)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zg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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