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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办学校学杂费高于财政补助标准怎么办?怎么收取?

2021-11-25 16:07:48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在广州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原国家级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学生,以及持有广州市低保证、低收入证、特困供养证、特困职工证等相关证件的且在广州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财政按每生每年2500元(残疾学生3850元)标准补助学校。

广州普通高中教育学生免学杂费:

在广州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原国家级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学生,以及持有广州市低保证、低收入证、特困供养证、特困职工证等相关证件的且在广州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财政按每生每年2500元(残疾学生3850元)标准补助学校。

其中,民办学校学杂费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完善学校和社会助学制度:

市、区、各学校要完善学校和社会助学制度,通过采取勤工助学、设置“三助”岗位、开通“绿色通道”、设立校内奖助学金、接受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本地本校学生资助体系。公办普通高校、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分别足额提取4%-6%、3%-5%的经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和奖励学生。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标准,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奖励学生。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设立专项奖助学金,资助和奖励学生。

文章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zg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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