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喊打的“校园贷”被一道道监管禁令扼了一下喉,各种改头换面、花样百出的培训贷、创业贷等分期消费又粉墨登场了。
如今在校园中暗自滋生的各种分期贷,似乎找到了游走在道德和监管灰色地带的生财之道。
近段时间,记者持续关注并报道了多起大学生陷入各种培训贷遭遇维权难的事件,涉及全国多个省份。
以培训、助学和创业等为名,一些培训机构与网贷机构合作,先许下各种承诺拉学生报名课程,后通过网贷机构申请学费分期,再让学生按月还钱,称其为“先培训、后还款”。
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教育金融创新的新模式,打造出三方共赢的利益链,然而最后结局却往往南辕北辙:有的培训机构已卷钱跑路,有的学生没上课却背上贷款,还有不少学生发现机构未能兑现承诺要求退费被拒,而最终为此付出代价的总是那些处在利益链条末端、涉世未深的大学生。
从“校园贷”到“校园害”
“校园贷”指的是在校学生向各类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国内首家互联网校园贷诞生在2013年。
那一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金融这匹“黑马”伴随着阿里巴巴“余额宝”的出现引爆了整个行业,随之带来一系列让人眼花缭乱的金融创新产品。
以一个创新搅局者的身份,“校园贷”迅速填补了曾经被银监会叫停的大学生信用卡退出的校园市场:在校大学生只需提供身份证等信息,点点手机,便可轻松申请到几千到几万元不等的信用贷款。
很快,校园市场被视为一块诱人的大蛋糕,各路网贷企业蜂拥而至,在大学校园地毯式“地推”,一路攻城略地。然而,在利益驱动下,入局者鱼龙混杂、越跑越偏,屡屡被曝出“高利贷”“拍裸照”“暴力催收”等负面消息,“校园贷”恶性事件频发。
《中国青年报》曾报道过这样的悲剧,在福建厦门华厦学院念大二的小婷,因卷入校园贷,不堪还债压力和催债电话骚扰,选择自杀。有媒体报道,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大二学生郑旭,在欠下60多万元的校园网贷后,在青岛跳楼。
于是,对于“校园贷”的监管也开始不断加码。2016年,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银监会明确提出“停、 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整改校园贷问题。
2017年4月,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5月,教育部会同银监会、人社部共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对涉嫌恶意欺诈、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道道禁令之下依旧暗潮涌动。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网贷平台依旧在向大学生放贷,并且仍有收取高额催收费等不法行为;而“校园贷”则改头换面变成“培训贷”“创业贷”“美容贷”等名目,与网贷平台联手,招数升级、避开监管,让大学生们防不胜防,维权难上加难。
培训贷的套路隐蔽
今年9月,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破获了一起变种“校园贷”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以帮忙“刷课”为名诱骗大学生下载网络贷款App,并“协助”学生办理贷款。另一名涉案人员陈某,除利用刘某某的公司进行“刷课”,还利用自己的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课程费贷款合作协议,通过编造虚假课程,从天津各大院校“招揽”200余名学生申请贷款,骗取超过400万元人民币。天津警方目前已将刘某某、陈某二人依法刑事拘留。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政委杨洪军表示,该案子具有典型的欺骗性,是“校园贷”的变种,希望广大学子以此为鉴。
然而,更多的大学生却发现,自己上了当却维权难。
2017年6月,吉林市某大学电气工程专业的大四学生张楠在求职面试中,遭遇了“被贷款”的陷阱。她应聘的那家公司告诉她已被录取,但需要经过培训,费用由公司来出。在公司工作人员引导下,她在手机上完成了一系列操作,事后她惊讶地发现,自己已在“宜学贷”App上完成了1.48万元贷款的申请。
今年1月,23岁的南京某高职学生黄丽在求职中陷入了连环的套路,在一家公司参加半年的培训后,不仅没有获得这家公司之前承诺的高薪工作,反而让她背上了两万元的培训贷款。
本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同于传统的消费类贷款,这类“培训贷”的套路更隐蔽。
一位曾被招募成为培训机构招生专员的大学生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透露了那些深藏背后的猫儿腻和套路:他们往往将目标锁定一些非重点高校或是高职学校的大学生,这些学生大多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迫切期待通过找兼职、找工作而改善家里的生活,实现自己的价值。与此同时,这些大学生欠缺社会经验,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都较弱,“即使最后让父母知道,那些老实的农村人也没有能力帮孩子维权。”
记者调查发现,为了让更多穷学生报名价格不菲的课程,一些培训机构会告知学员“先上课、后付学费”,并不会额外收取利息。但实际的情况是,有的隐蔽地收取了很高的利息和手续费,有的逾期费用高得惊人。
还有一些培训机构,的确对学生实行了免息分期的政策,但由于课程本身的价格并不透明,这些机构对课程随意提价,实际上就是把贷款高利息等费用算进了课程费中。
包括上述案例在内的不少遭遇“培训贷”的大学生,往往稀里糊涂签下合同,等发现自己被骗后曾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得到的回复通常都是:不属于诈骗,不能立案。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剑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目前有不少大学生向其咨询和投诉类似案件,“不同于最初赤裸裸的高利贷、裸贷,现在很多手法和形式都在翻新,甚至公安机关都不能马上判断是否涉嫌违法犯罪。”
监管真空值得重视
记者加入了多个陷入“培训贷”意欲维权的大学生微信群,每个群里都有200~300名学生。记者采访发现,学生反映的情况大致都是,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各种承诺无法兑现、课程质量差、用各种手段诱导学生贷款等。
当学生发觉被带入坑,要求退费时,不少培训机构要么拿出当时签下不退款的合同条款拒绝退款,要么就置之不理尽可能拖延。但还款的账单每月如期而至,学生们生怕逾期会在自己的征信记录上留下污点,只能先打工挣钱还贷。
一位办案警官告诉记者,一般来说,这类案件向警方报案往往很难达到立案标准,“学生反映的基本上属于是合同纠纷,够不上犯罪,不属于刑事案件。”
多名大学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他们也曾多次向所属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等反映过情况,希望能借助监管部门的力量,帮助协调退还学费或停止还贷,但得到的答复均是:不归我们管。
没人管,是眼下众多“培训贷”乱象频出的一个最关键的问题。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对这类培训机构和网贷平台的监管,尚处于真空地带。
目前,教育培训行业实行属地管理,由各级教育部门对辖区内培训机构实行行政审批、业务指导等。因为从教育部门申请办学许可的门槛远远高于从工商部门注册企业,因此,大多数教育培训机构选择‘打擦边球’,从工商部门注册教育咨询公司,开展培训。
这样一来,他们的经营过程中,因为没有在教育部门备案,教育部门并不监管;而工商部门通常又不会对机构招生资质、教学质量、师资来源、经营内容等进行详细监管。
一旦出事,“皮球”依然被踢来踢去。有人认为,应该“谁审批谁监管”。工商部门在审核这类公司时,并未要求其出具教育部门的办学许可,属于一般性经营项目,监管应由工商部门负责。
也有人提出,“谁主管谁负责”。教育培训本就不属于工商核审的经营范围,教育咨询公司干培训,不能简单认定为超范围经营,而应属于非法办学,应由教育部门负责。
事实上,监管真空一直是教育培训行业存在多年的旧疾,如今,一些网贷平台与培训机构形成了新的利益链条,对各种“培训贷”推波助澜。因为环环监管不到位,网贷平台一再降低风控标准,而培训企业只顾着找各种噱头拉人报名,最终大学生则被这根链条狠狠套牢。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一些网贷平台虽在首页上明确写出“不给大学生提供贷款”的字样,但实际上,很多学生是在校园内被网贷机构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办理了贷款业务。
“有些不良的平台对此采取放任、默许的态度,只要你敢借它就敢放。”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党委书记许泽玮分析,教育部和金融监管层均已出台相关文件,明确网络贷款机构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北京市互金协会明确要求会员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禁止开展“校园贷”业务。然而,实际操作上,学生群体在一些机构诱导下,仍能通过填报虚假职业信息而在不少平台获得借贷。
记者调查发现,涉事的网贷平台往往注册地都不在本地,使得当地金融监管部门鞭长莫及。一些平台将催款业务外包给一些社会人士,往往会出现威胁恐吓、暴力催收等恶性事件。
建议提高大学生防范意识 多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禁了“校园贷”,来了“培训贷”,各种花样翻新的招数,盯上的总是尚未走出校园的大学生群体,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金融系副教授张小涛认为,他们看中的是,大学生普遍缺乏社会经验、金融消费知识不足却有超前消费欲望的年轻人群体。
要想避开一个又一个的坑,天津市和平法院民一庭庭长刘彤认为,归根到底,还是要大学生补上法律常识的课,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判了一些“培训贷”案件,她坦言,一旦签下合同,其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有合同约定,应该履行,“但如果采用欺骗手段签订合同,合同本身就有欺诈性质,可要求法院判定依法撤销合同。”
然而,即使最终大学生通过诉讼打赢了官司,但一些培训机构申请破产或是“跑路”,最终吃亏的依旧还是大学生。
近日记者采访了全国教育、公安、金融监管领域多位专家学者,一个共识是,必须多部门联手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堵住各种“校园贷”骗局的一再发生。
首先,教育部门、团学组织、金融行业和公安部门等,要共同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金融和法律知识教育,持续深入开展防范非法“校园贷”等专项教育活动,告知风险,提示保护个人隐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黄剑建议,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大学生在消费观念、金融理财知识及法律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同时要建立排查整治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平台。
同时,国家要从顶层设计上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明确校园借贷的业务边界。形成针对“校园贷”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各监管部门的业务范围和职责,避免互相推诿,确保监管到位,填补监管空白。
第三,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提高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服务商的准入门槛,明确操作规范。许泽玮说,比如年龄在大学毕业适龄以下的,可以要求必须出具银行流水,这就能清晰看出来,这个贷款客户是不是仍是学生身份。同时建议要求,平台有义务确定借款人的身份是真实有效的,并将其作为合同有效的前提。(胡春艳)